考试科目:语文、数学、英语,卷面满分成绩为150分,英语以卷面成绩乘以1.2系数计入总分。
加分政策:以下(1)、(2)、(3)、(4)各项可累加。
(1)政策加分: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称号者加20分,高中阶段获得区(局)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称号者加15分(如符合2项及以上,则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,不累计加分);
(2)具有相关专业(维修电工/物流员)中级工技能证书的在总分上加8分,具有相关专业(同上)高级工技能证书的在总分上加16分(如符合2项及以上,则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,不累计加分);
(3)获得上海市“星光计划”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加16分,二等奖加8分(如符合2项及以上,则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,不累计加分);
(4)少数民族加5分,烈士子女加10分。
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(含政策加分,同分看英语成绩)择优录取。 |